2024年西湖龙井茶产品评价活动开启
2024-04-01作者:来源: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产品生产企业获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
2.产品质量符合西湖龙井茶相关标准要求。3.产品包装经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备案通过。
4.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西湖龙井茶相关质量安全事件。
二、送样要求
1.带包装的西湖龙井茶产品1份,不限规格。
2.送样产品净含量大于等于150克的,不需要另送茶样;小于150克的,需要另送茶样:
若送样产品净含量小于50克的,另送密封的同批次茶样3份、每份50克;
若送样产品净含量大于等于50克、小于100克的,另送密封的同批次茶样2份、每份50克;
若送样产品净含量大于等于100克、小于150克的,另送密封的同批次茶样1份、每份50克;
3.产品生产企业应准备与送样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不少于1千克库存备查。三、评价方法
本次活动由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会同市茶叶学会等单位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1.综合评价。①感官评价(占比80%),考察产品的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叶底等感官品质指标,分别占比25%、10%、25%、30%、10%,标准参照《名优茶评选技术规范》(DB33/T 303-2017);②标准执行评价(占比10%),考察产品执行《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团体标准》(T/XHLJ 001-2021)《地理标志产品 西湖龙井茶》(DB3301/T 1135-2023)情况;③形象评价(占比10%),考察产品和包装的美观性、实用性、环保性、文化性。
2.单项评价。根据产品感官评价得分和产品形象评价得分,分别作出评价。
评价结果将由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市茶叶学会公布。
四、申报方法
产品生产企业应填报《2024年度西湖龙井茶产品评价活动报名表》(附件),经属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25日16:00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与参评产品寄至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茶叶所(杭州市西湖区清谷路88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旭霞,13738160931;丁一,19144717573。
2024年度西湖龙井茶产品评价活动报名表.docx